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在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中,被害人对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上诉,二审法院对该案件应如何处理?
在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中,被害人对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上诉,二审法院对该案件应如何处理?
admin
2009-03-25
27
问题
在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中,被害人对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上诉,二审法院对该案件应如何处理?
选项
A、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不受上诉人上诉请求范围的限制
B、在上诉期满后,第一审刑事部分判决生效
C、如果第一审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刑事部分亦无不当,则应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D、一审刑事判决需要第二审判决或裁定做出之后,才能确定其效力
答案
1,2,4
解析
《刑诉解释》第249条:“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如果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第二审人民法院只需就附带民事诉讼提出上诉的部分作出处理。如果第一审判决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抗诉。”第250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2sB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在深圳签订了一份出口空调的合同,合同约定:立式空调100台,每台425美元,FOB汕头,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承运船舶中国远洋公司“远洋”号,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解决。中国法院受理纠纷后,应适用何国法解决?
甲国汽车制造商A将其产品出口到乙国,乙国公民B从进口商C处购得一部汽车。由于汽车设计存在缺陷而使B受伤。B以A违约提起诉讼,乙国法院根据该国法律认为此种情况属于侵权而非违约,遂决定适用有关侵权的法律规定。法院此行为属于?()
下列有关法律部门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关系表述不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A国与B国相邻,为谋求共同发展,多年来,两国间签署了若干个双边协议。后A国分立为C、D两国。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国家继承的规则,对于C、D两国,下列哪项条约可以不予继承?()
伊拉克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口特种石油产品一批,价格条款为CIF上海港,合同订有不可抗力条款。合同订立后,由于海湾战争,石油价格暴涨,造成甲此次交易的成本增加52%,于是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提出要求提高石油价格,乙公司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于是甲公司拒绝交货,并
物之所在地法原则是目前各国用来解决物权关系法律冲突的基本原则,但这一原则并不是绝对的,在适用上存在一些例外,下列何种情形并非物之所在地法原则适用的例外:
林某是北京某公司的员工,被委派到上海一家下游公司做技术支持,工资由北京总部支付。在一次工作过程中,身体受到机器的强力侵害,导致伤残。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个?
WTO反倾销规则规定,确定倾销的存在,一般从三方面着手,即确定正常价值、出口价格以及比较正常价值、出口价格以确定是否存在倾销。根据WTO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中国人王约翰在加拿大驾车时不慎撞伤了另一中国人罗杰克,两人未就损害赔偿额达成协议。回国之后,罗杰克在王约翰的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后者赔偿100万元。对此该中国法院可以适用的法律是?
甲国人秦某在甲国因犯抢劫罪,逃至乙国。秦某的行为根据甲国刑法,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甲乙两国之间没有任何涉及刑事司法协助方面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基于以上情况,根据国际法,下列判断何者为正确?()
随机试题
引起心跳骤停的原因包括()。
屈原生活的时代是()
二尖瓣狭窄右室负荷加大时心电图可见
枕左前位胎头进入骨盆入口的衔接径线是
(2005年)设函数若f(x)在x=0可导,则a的值是()。
某钢结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构件焊接出现不合格,施工项目部把钢结构焊接施工的生产因素作为第一层面的因素进行分析,然后对第一层面的各个因素,再进行第二层面的可能原因的深入分析,直至找出主要原因,这种工程质量统计方法是()。
2018年3月11日,甲公司签发一张商业汇票,收款人为乙公司,到期日为2017年9月11日,甲公司的开户银行P银行为该汇票承兑。2017年6月30日,乙公司从丙公司采购一批货物,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9月30日持该汇票到其开户银行Q银行办理委托
选择测验必须注意,所选测验必须()。
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模式,不具有独立的社会性质,因此可以说市场经济与社会性质没有关系。()
【S1】【S2】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