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M系甲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于2001年5月转至同城市乙律师事务所执业,同时将其2001年2月接的当事人魏某的名誉侵权案件带至乙所继续代理,M的行为是否合法?
M系甲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于2001年5月转至同城市乙律师事务所执业,同时将其2001年2月接的当事人魏某的名誉侵权案件带至乙所继续代理,M的行为是否合法?
admin
2013-01-11
40
问题
M系甲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于2001年5月转至同城市乙律师事务所执业,同时将其2001年2月接的当事人魏某的名誉侵权案件带至乙所继续代理,M的行为是否合法?
选项
A、合法,律师属于自由职业,从一个律师事务所转到另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不会影响其对所承接案件的代理
B、合法,因为当事人没有解除对M的委托授权,所以M仍然可以继续代理
C、不合法,名誉侵权案件是例外,其他案件可以
D、不合法,M的行为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中关于转所律师不得为原所属律师事务所正在提供法律服务的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规定
答案
8
解析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38条明确规定:“转所后的律师,不得损害原所属律师事务所的利益,应当信守对其作出的保守商业秘密的承诺;不得为原所属律师事务所正在提供法律服务的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本题M律师,在转所之后继续为原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显然违反了该条规定。该当事人魏某的委托是在2001年2月;当时M还在甲律师事务所执业,2001年5月M转所之后,仍然继续代理,属于违法行为。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2rf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该“新的证据”所指的是下列哪些情形?()
下列哪些案件应由军事法院管辖:()
甲公司的一注册商标系乙画家创作的绘画作品。甲申请该商标注册时未经乙的许可。现乙认为其著作权受到侵害,与甲进行交涉。乙对于此事可采取的正确做法有哪些?
下列情况应由法人承担责任的有: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作了具体的规定,下述各项中说法不正确的是:()
张某附带民事诉讼故意杀人案,一审判决后,检察院对刑事部分提出抗诉,附带民事部分在上诉期过后发生法律效力,二审中,法院发现民事部分有错,应如何处理?()
2000年2月起,甲某与乙某结伙盗窃,先后共同作案五次,共窃得财物价值25000元,销赃后得赃款9000元,二人平分。同年10月甲单独作案一次,窃得现金5000元。2001年3月案发后,甲某主动交代曾在1993年元月单独作案,窃得摩托车一辆,价值1500元
甲是A国驻中国的大使馆的外交官员,其夫乙为B国人,在圣诞期间来中国游玩。乙随导游团参观了几处景点,但导游丙并没有提供旅游协议上约定的服务,并且态度恶劣,还串通旅店对团员高昂收取住宿费。乙向法院起诉丙,要求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在诉讼中丙提出反诉,要求乙支付
甲将回老家探亲,其邻居乙开了一家餐馆,知道甲老家盛产黑木耳且价格便宜,便请甲代购100斤黑木耳,甲答应下来。1个月后,甲从老家回来后带回100斤黑木耳,当他到乙家准备交给乙并要钱时,得知乙半个月前因车祸死亡,餐馆也已被债主接管。甲将100斤黑木耳交给乙的妻
德国某公司在中国无锡成立外资企业,专门从事手机及相关电子产品的生产经营。以下关于外资企业经营管理权限说法正确的有:()
随机试题
慢性炎症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病是一组免疫介导炎性脱髓鞘性周围神经病。()
急性肾衰竭患者早期进行透析治疗的目的是
药品活性成分在每一单位(片、粒、瓶、支、袋)药品中的物理、化学、生物药剂学,安全性、有效性等指标的等同程度的指标是药品质量
关于正常月经的描述,哪项是错误的
我国会计电算化是从()开始的。
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单位负责人的是()。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承办银行的职责包括()。
有人说,自己最了解自己,有人说自己最难了解自己。结合自身。谈谈你是否了解自己有哪些优势?
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根本途径和方法是()
设an>0,bn>0,(n=1,2,…),且满足,n=1,2,…,试证:(Ⅰ)若级数bn发散.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