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某为一外商投资企业雇佣的中方人员,2002年1~12月收入情况如下: (1)外商投资企业每月支付的工薪25000元;国内派遣单位每月支付的工资4000元。 (2)利用休假时间为国内某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取得收入80000元,领取收入时得知该单位遭受严重水灾,

admin2013-03-01  31

问题 钱某为一外商投资企业雇佣的中方人员,2002年1~12月收入情况如下:
(1)外商投资企业每月支付的工薪25000元;国内派遣单位每月支付的工资4000元。
(2)利用休假时间为国内某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取得收入80000元,领取收入时得知该单位遭受严重水灾,当即捐赠20000元。
(3)为境外一企业提供一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一次取得收入150000元。已按收入来源国税法在该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0000元。
(4)个人出租住房,每月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每月发生的准予扣除项目及修缮费用500元.取得合法票据。
要求:计算钱某2002年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选项

答案(1)工薪所得应纳的个人所税: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金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5000—3500)×25%一1005]×12=52440(元)。国内派遣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000×10%一105)×12=3540(元)。合计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2440+3540=55980(元)。 (2)钱某为该单位捐赠的支出不得扣除。设计收入为劳务报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0×(1一20%)×40%一7000=18600(元)。 (3)提供专利技术按照我国税法应纳的个人所得税=150000×(1一20%)×20%=24000(元),在我国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24000一20000=4000(元)。 (4)租金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500)×10%×12=170×12=2040(元)。 (5)2002年在我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55980+18600+4000+2040=80620(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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