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化妆品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2013年打算将购进的不含增值税价格100万元的化妆品原材料加工成化妆品销售,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7万元。据测算若自行生产需花费的人工费及分摊费用为50万元,而如果委托另一长期合作企业B公司生产,对方收取的不含增值税加工

admin2013-02-14  53

问题 A公司为化妆品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2013年打算将购进的不含增值税价格100万元的化妆品原材料加工成化妆品销售,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7万元。据测算若自行生产需花费的人工费及分摊费用为50万元,而如果委托另一长期合作企业B公司生产,对方收取的不含增值税加工费用为50万元,对方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款8.5万元,价税合计为58.5万元。此两种生产方式生产出的产品,对外不含增值税销售价均为260万元。
  问题:假定成本、费用,产品品质等要件都相同,且不考虑生产和委托加工期间费用。
  (1)分析委托加工方式下,A、B两家公司应该如何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2)分别计算两种生产方式下A公司的消费税、增值税、所得税前的会计利润。
  (提示:消费税税率为30%,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其他税费)

选项

答案(1)A公司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其消费税由B公司代收代缴   B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0+50)÷(1-30%)×30%=64.29(万元)   A公司自行缴纳的消费税=260×30%-64.29=13.71(万元)   A公司销售化妆品应纳增值税=260×17%-17-8.5=18.7(万元)   B公司提供加工劳务,需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为8.5万元 (2)①自行生产:   自行生产的消费税=260×30%=78(万元)   自行生产方式下,销售化妆品增值税=260×17%-17=27.2(万元)   自行生产方式下的利润=260-100-50-78=32(万元)   ②委托加工:   委托加工的消费税=64.29+13.71=78(万元)   委托加工方式下,销售化妆品应纳增值税=260×17%-17-8.5=18.7(万元)   委托生产方式下利润=260-100-50-78=32(万元)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2op2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