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把租用乙公司的一台吊车,于其破产案件受理前5个月擅自变卖,在甲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下列选项中,乙公司保护其正当权益的方式是( )。

admin2013-04-22  32

问题 甲企业把租用乙公司的一台吊车,于其破产案件受理前5个月擅自变卖,在甲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下列选项中,乙公司保护其正当权益的方式是(    )。

选项 A、行使取回权
B、行使撤销权
C、行使破产债权
D、行使别除权

答案C

解析 取回权指破产企业中存在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有权取回原物的权利,但取回权仅限于权利人取回原物,原物消灭,取回权消灭;如果原物在破产宣告前已被破产企业非法处置,则有权以原物作价作为破产债权要求清偿。本题中破产企业甲租用乙公司的一台吊车,并于破产案件受理前5个月擅自变卖,乙公司对其吊车原本享有的取回权,在吊车被变卖后,转变为对甲企业的破产债权。C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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