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大学毕业后,经过国家公务员考试成为某市工商局一名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踏实肯干,正直热心,人缘较好,但与某位领导关系有些紧张。在2008年的年度考核中,他被考核为“不称职”,张某不服。请问:张某对其考核不服可采取的措施是什么?

admin2010-03-18  32

问题 张某大学毕业后,经过国家公务员考试成为某市工商局一名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踏实肯干,正直热心,人缘较好,但与某位领导关系有些紧张。在2008年的年度考核中,他被考核为“不称职”,张某不服。请问:张某对其考核不服可采取的措施是什么?

选项

答案根据《公务员法》第90条的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一)处分; (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三)降职; (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五)免职; (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因此,张某可先向工商局申请复核,如果不服复核决定可向同级人事局或上一级工商部门提起申诉,也可不进行复核直接申诉。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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