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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沈某、杜某与A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主要从事生产经营电子设备。公司不设董事会,刘某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任总经理;公司不设监事会,沈某担任公司监事。 股东A公司请求甲公司为其一笔2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刘某认为A公司的资
刘某、沈某、杜某与A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主要从事生产经营电子设备。公司不设董事会,刘某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任总经理;公司不设监事会,沈某担任公司监事。 股东A公司请求甲公司为其一笔2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刘某认为A公司的资
admin
2021-09-08
45
问题
刘某、沈某、杜某与A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主要从事生产经营电子设备。公司不设董事会,刘某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任总经理;公司不设监事会,沈某担任公司监事。
股东A公司请求甲公司为其一笔2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刘某认为A公司的资金状况良好,同意了A公司的请求。后因为A公司经营不善,无法偿还贷款,银行要求甲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偿还贷款。股东杜某知道此事后,认为刘某为A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于是书面请求监事沈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沈某收到杜某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于是杜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股东杜某请求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做法是否合理?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股东杜某书面请求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做法合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刘某的做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因此,杜某书面请求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做法合理。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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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题库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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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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