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一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原告一方因无法获得作为档案材料存放在某单位的证据,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庭审中对该证据的质证,应当如何进行?

admin2009-10-24  58

问题 在某一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原告一方因无法获得作为档案材料存放在某单位的证据,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庭审中对该证据的质证,应当如何进行?

选项 A、应当由原、被告双方进行质证
B、应当由被告与法院进行质证
C、应当由被告与保管该证据的某单位进行质证
D、法院对该证据进行说明,无需质证

答案A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本条说明法院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仍然属于当事人的证据,和一般证据没有本质区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7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本题中的调取的证据仍然需要由当事人,即原被告之间进行质证,答案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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