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刘某自1997年7月20日起被羁押,判决自1998年1月20曰起生效。若刘某未获得减刑,其剥夺政治权利应当在( )内被剥夺。

admin2013-10-27  38

问题 刘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刘某自1997年7月20日起被羁押,判决自1998年1月20曰起生效。若刘某未获得减刑,其剥夺政治权利应当在(    )内被剥夺。

选项 A、2003年1月20曰至2004年1月19日
B、2000年1月20日至2004年7月19日
C、2002年7月30日至2004年7月19日
D、1998年1月20日至2004年7月19日

答案D

解析 有期徒刑的刑期自判决之日起计算,所以刘某的主刑执行期间应从1998年1月20日起,至2003年1月19日止。判决生效之前被羁押,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所以到2002年7月19日刘某的主刑就执行完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在有期徒刑执行期间当然不享有政治权利。附加的剥夺政治权利刑期应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即2002年7月19日到20f)4年7月19日。所以从1998年1月20日到2004年7月19日刘某都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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