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与乙经人介绍相识。3个月后,于l996年1月登记结婚,共同居住在由婚前男方单位分配的公房内,次年生育一女。甲原系国有企业职工,于2000年辞职,2001年,他未与妻子商量便向他人借债3万元,资助他的一个朋友出国,已还债2万元,尚欠1万元。后来,甲多

admin2014-07-04  48

问题 甲(男)与乙经人介绍相识。3个月后,于l996年1月登记结婚,共同居住在由婚前男方单位分配的公房内,次年生育一女。甲原系国有企业职工,于2000年辞职,2001年,他未与妻子商量便向他人借债3万元,资助他的一个朋友出国,已还债2万元,尚欠1万元。后来,甲多次参与赌博,经常深夜不归,对母女生活极少关心,也不负担家庭开支。乙工资微薄,为维持母女生活,已借债2000元。夫妻关系日趋冷淡,虽经多次规劝,甲仍我行我素。无奈,2004年12月乙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解决住房和女儿抚养费问题,并提出2000元债务由双方清偿。甲表示坚决不离婚,如法院一定判决离婚,他也不能负担女儿抚养费;尚欠l万元借款由双方清偿,女方应无条件搬出目前住房。就住房问题,法院审理查明,在2000年甲原单位住房改革时,已用两人存款以市场价购买了此房,房屋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所有权人是甲。
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在男方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离婚?
(2)离婚后,甲对女儿是否有抚养教育义务?
(3)现住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本案两笔债务应如何定性与偿还?

选项

答案(1)法院经调解无效后,可以判决离婚。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甲多次参与赌博,经常深夜不归,不负担家庭开支,符合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2)离婚后,甲对女儿仍然具有抚养教育义务。我国《婚姻法》第36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3)现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该房虽然在婚前是甲租住的公用房,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用两人存款购买了此房。(4)甲所欠1万元债务是甲的个人债务,由甲个人偿还,因其未与乙商量,擅自资助他人;乙所欠的2000元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因为她为履行抚养女儿义务而借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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