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5日,A公司向英国B公司发盘:报女式长裤200箱,货号TQ145,每箱CIF伦敦350欧元,10月份装运,即期信用证付款,4月30日前复到有效。4月28日收到B公司电复如下:贵司1—5日发盘收悉。若降价至每箱300欧元可接受。次日A公司复电

admin2019-07-16  51

问题 2012年4月15日,A公司向英国B公司发盘:报女式长裤200箱,货号TQ145,每箱CIF伦敦350欧元,10月份装运,即期信用证付款,4月30日前复到有效。4月28日收到B公司电复如下:贵司1—5日发盘收悉。若降价至每箱300欧元可接受。次日A公司复电:我方报价已近成本,降价恕难考虑。4月30日B公司要求航邮样品一份以供参考。次日A公司寄出样品,并函告5月8日前复到有效。5月4日B公司回函表示接受发盘的全部内容。但由于邮程失误,5月10日方送迭A公司。A公司经办人员视其为逾期接受,故未作任何表示。
    8月3日,A公司收到B公司开来的信用证,并请求尽早出运。此时因劳动力成本上涨,A公司已将价格调整至每葙400欧元,故于8月5日回复称:此前你方虽对我方发盘表示接受,但未在我方规定期限内送迭,故乃逾期接受,我方与你方未达成协议。请恕我方不能发货。如你方有意成交,我方重新报价每箱400欧元,其他务件不变。
    8月8日B公司来电:此前邮递过程失误导致逾期,实与我方无关,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二十一条第2款之规定,合同已经成立。请确认你方将履约,否则,一切后果将由你方承担。
问题:
B公司所称《公约》第二十一条第2款的规定是什么?

选项

答案规定是: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它在运输正常情况下是能够及时到达发盘人的,那么这项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除非发盘人毫不延迟地用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受盘人,他认为发盘已失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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