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政府通过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中,最终确立的“五院政府”包括( )

admin2021-11-15  55

问题 南京政府通过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中,最终确立的“五院政府”包括(          )

选项 A、考试院、行政院、法制院、司法院、监察院
B、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
C、司法院、审计院、行政院、考试院、法制院
D、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大学院、监察院

答案B

解析 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国民政府由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组成,分别执行五项治权,并设国务会议处理政务,解决院与院之间不能解决的问题。五院的建立是逐步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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