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公司),公司成立后,丙受让甲的全部股权加入A公司,丁受让乙的部分股权加入A公司;A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欠付B公司货款100万元全额无力支付,B公司经调查发现,甲作价100万元出资的房产出资时实际价值仅为40万元,丙对该情

admin2015-06-14  24

问题 甲、乙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公司),公司成立后,丙受让甲的全部股权加入A公司,丁受让乙的部分股权加入A公司;A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欠付B公司货款100万元全额无力支付,B公司经调查发现,甲作价100万元出资的房产出资时实际价值仅为40万元,丙对该情况知情。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B公司提出的下列权利主张中,可以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是(    )。

选项 A、B公司有权要求甲全额清偿A公司欠付的货款,乙、丁承担连带责任
B、B公司有权要求丙全额清偿A公司欠付的货款,乙、丁承担连带责任
C、B公司有权要求甲在60万元本息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D、B公司有权要求甲在60万元本息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乙、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C

解析 (1)债权人只能要求股东在其未尽出资义务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在本题中,A公司无力清偿的欠款为100万元,而股东未尽出资义务的数额仅为60万元,只要60万元本息合计数不超过100万元,B公司无权要求该股东及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承担“全额”  (100万元)清偿责任;因此,选项AB错误。  (2)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在本题中,丁是后加入公司的股东,无须承担连带责任;因此,选项D错误。(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公司有权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在本题中,丙属于知情受让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此,选项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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