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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及其效力。[中南财大2015年研]
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及其效力。[中南财大2015年研]
admin
2022-09-19
35
问题
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及其效力。[中南财大2015年研]
选项
答案
(1)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 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其条件有二: a.继承人客观上实施了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 b.继承人主观上有杀害的故意。 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其条件有二: a.继承人杀害的对象是其他继承人; b.杀害的目的是争夺遗产。 ③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其条件为: a.被遗弃的是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 b.继承人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而故意不尽扶养义务。 ④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2)继承权丧失的效力: ①丧失时间为继承开始时; ②仅对特定的被继承人发生效力。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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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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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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