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admin2017-07-31  32

问题 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请分析:
本条款中“本人其他罪行”应当如何认定。

选项

答案其他罪行是指,与司法机关掌握的本人所犯罪行,属于不同种罪行。是否属于不同种罪行,一般以罪名区分,不同罪名便是不同种罪行。但是,虽然罪名不同,但二者属于选择性罪名或者在法律、事实上密切关联,则仍属于同种罪行的范畴。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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