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

admin2010-06-18  111

问题 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

选项 A、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销售活动的情况
B、对当事人违法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场所实施检查
C、查阅、复制当事人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D、对不符人身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答案A,B,C,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当事人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有关的情况;
   (三)查阅、复制当事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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