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情形产生了不当得利之债?( )(13年司考.卷三.单20)

admin2016-06-13  36

问题 下列哪一情形产生了不当得利之债?(    )(13年司考.卷三.单20)

选项 A、甲欠乙款超过诉讼时效后,甲向乙还款
B、甲欠乙款,提前支付全部利息后又在借期届满前提前还款
C、甲向乙支付因前晚打麻将输掉的2000元现金
D、甲在乙银行的存款账户因银行电脑故障多出1万元

答案D

解析 《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为:(1)一方获利;(2)另一方受损;(3)获利没有合法根据;(4)一方获利与另一方受损有因果关系。本题中,A项的甲超过诉讼时效还款,乙受领欠款是基于债权,有合法根据,不构成不当得利;B项的甲提前支付利息和提前还款是基于自己的自愿,也具有合法根据,不构成不当得利;C项,赌债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而且因其非法性将予以收缴,而不是返还给“债务人”,因此不构成不当得利;D项,甲的存款账户因电脑故障多出1万元,满足上述构成要件,因此构成不当得利。综上,D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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