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关于法律关系是否属于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判断,错误的是( )。
下列关于法律关系是否属于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判断,错误的是( )。
admin
2009-03-23
29
问题
下列关于法律关系是否属于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判断,错误的是( )。
选项
A、美国某软件公司控告印度某软件公司侵权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属于国际私法调整的范畴
B、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与荷兰某海运公司约定由海运公司在指定港口装货运至指定港口而发生的有关法律关系属于国际经济法调整的范畴,而不属于国际私法调整的范畴
C、我国某大型国有企业为完成股份制的改造,通过政府接受某国际组织的大额贷款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不属于国际私法调整的范畴
D、巴西船舶“可赛号”与澳大利亚船舶“海神号”在公海相撞,造成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随后“可赛号”停泊在我国大连港口并向大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属于国际私法调整的范畴
答案
2
解析
国际私法调整的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法律事实三要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与国外有联系。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简称《民通意见》)第178条对“涉外民事关系”作如下解释: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2VB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男明知乙女只有13周岁,误以为法律并不禁止征得幼女同意后的性交行为。于是在征得乙女的同意后与乙女发生了性交。对甲的行为的性质判断正确的是:
高某因与伊某的母亲有仇,故意致15岁的伊某重伤。在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件时,伊某的母亲请求法庭判决被告人赔偿伊某医疗费等人民币3200元。请问,伊某的母亲处于何种诉讼地位?
李某在甲地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服刑期间,李某脱逃。李某被捕回后,发现李某脱逃期间在乙地犯有抢劫罪。对李某所犯新罪应当由哪个机关负责侦查?( )
位于某乡的多金属硫铁矿区是国家出资勘察形成的大型硫铁矿基地。2003年5月,甲公司向法定发证机关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该矿区采矿许可证。2003年11月1日,某市国土资源局以解决遗留问题为由向另一家企业乙公司颁发了该矿区的采矿许可证。2004年1月,省国土资
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情形复议机关可决定撤销、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并可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
县公安局以涉嫌抢劫犯罪为由将李某拘留,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对李某的逮捕。2个月后,公安机关抓获了真正的罪犯,县人民检察院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李某遂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裴某尚在管制执行期间,裴某的下列哪些行为是不违反管制规定的行为?()
甲、乙共谋杀害在博物馆工作的丙,两人潜入博物馆同时向丙各开一枪,甲击中丙身边的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文物,造成文物毁损的严重后果;乙未击中任何对象。关于甲、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11条规定:“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向海洋倾倒废弃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倾倒费。根据本法规定征收的排污费、倾倒费,必须用于海洋环境污染的整治,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对这个法律条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全国人大的表述,错误的是:
随机试题
A.杯口征或弹簧征B.鸟嘴征C.铅管征D.线样征肠套叠时钡灌肠的典型X线征象是
男性,32岁,餐前上腹疼痛5年,有时反酸。近日疼痛加重,且呈持续性,向腰背部放射,有时低热,大便正常。钡餐造影示十二指肠球部变形。血白细胞11×109/L,中性0.78。下列诊断最可能是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
关于新筑堤防作业的说法,正确的有()。
办公室购买办公用品一批,价值2500元,用现金支付,填制记账凭证一张,凭证录入时间2012年1月8日。借:管理费用——办公费2500贷:库存现金2500
以下属于“营改增”交通运输服务的有()。
()是一份按卸货港顺序逐票列明全船实际载运货物的汇总清单,它是在货物装船完毕后,由船公司的代理人根据大副收据或提单编制的,编妥或再送交船长确认。
单位老张要离职。煽风点火故意挑拨本来关系就不太好的两个同事,也在领导面前说你不好。你该怎么办?
求当x>0,y>0,z>0时,函数f(x,y,z)=lnx+2lny+3lnz在球面x2+y2+z2=6r2上的最大值.并证明:对任何正实数a、b、c,不等式ab2c3≤108()6成立.
WhenIwasachildIhadviolinlessonsforsixorsevenyears.Musicgavemealotofpleasures【M1】______andI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