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橡胶制品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6月销售汽车轮胎取得货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200万元,销售农用拖拉机通用轮胎取得含税收入100万元,销售翻新轮胎取得含税收入84.5万元,以成本价转给统一核算的门市部汽车轮胎一批,成本价为6

admin2009-01-24  36

问题 海南一橡胶制品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6月销售汽车轮胎取得货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200万元,销售农用拖拉机通用轮胎取得含税收入100万元,销售翻新轮胎取得含税收入84.5万元,以成本价转给统一核算的门市部汽车轮胎一批,成本价为60万元,门市部当月全部售出,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货款金额74.88万元,则该橡胶制品公司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汽车轮胎消费税税率为3%)。

选项 A、10.48万元
B、35.25万元
C、33.4万元
D、34.95万元

答案A

解析 根据《消费税税目注释》的规定,汽车轮胎是指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胎,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通用轮胎,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翻新轮胎属于停止征收消费税的项目。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数量或销售额计算征收消费税。
该橡胶公司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200×3%+ 100÷(1+17%)×3%+74.88÷(1+17%)×3%=10.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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