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女士与李先生都是顺义区的居民,杨女士住在李先生楼下。1999年12月,李先生对自己的住房装修时,对厕所地面和厕所墙面均用面砖进行了装修。此时,楼下的杨女士家正好无人居住。 2000年12月,杨女士回家居住。同年4月,杨女士家的厕所顶部自上而下开始出

admin2013-06-02  17

问题 杨女士与李先生都是顺义区的居民,杨女士住在李先生楼下。1999年12月,李先生对自己的住房装修时,对厕所地面和厕所墙面均用面砖进行了装修。此时,楼下的杨女士家正好无人居住。
   2000年12月,杨女士回家居住。同年4月,杨女士家的厕所顶部自上而下开始出现漏水现象,她找到了李先生,并要求其查明原因,进行修缮,李先生未予理睬,双方由此产生矛盾。此后,杨女士家厕所顶部漏水更加严重,墙体表皮因漏水而脱落,不仅影响使用,也给其造成了损失。
   李、杨二人到物业管理公司请求协调,杨女士要求李先生停止侵害、立即维修,并赔偿损失 500元。李先生不承认自己有过错,因为从他的厕所看不出漏水现象,认为杨女土所说的漏水现象不确定,因此不同意杨女士的请求。
   你作为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应该如何协调处理此事?

选项

答案①应聘请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对漏水部位进行现场查勘,判明漏水原因; ②李先生应为现场查勘提供便利与协助; ③若漏水不是因李先生装修所致,则李先生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④若漏水不是因李先生装修所致,且在查明漏水原因时给李先生造成损失,杨女士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⑤若漏水确系李先生装修所致,则李先生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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