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甲、乙共谋教训其共同的仇人丙。由于乙对丙有夺妻之恨,暗藏杀丙之心,但未将此意告诉甲。某日,甲、乙二人共同去丙处。为确保万无一失,甲、乙以入室盗窃为由邀请不知情的丁在楼下望风。进入丙的房间后,甲、乙同时对丙拳打脚踢,致丙受伤死亡。甲、乙二人旋即逃离现场

admin2013-10-10  29

问题 案情:甲、乙共谋教训其共同的仇人丙。由于乙对丙有夺妻之恨,暗藏杀丙之心,但未将此意告诉甲。某日,甲、乙二人共同去丙处。为确保万无一失,甲、乙以入室盗窃为由邀请不知情的丁在楼下望风。进入丙的房间后,甲、乙同时对丙拳打脚踢,致丙受伤死亡。甲、乙二人旋即逃离现场。在逃离现场前甲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从丙家的箱子里拿走人民币5万元。出门后,甲背着乙向丁谎称从丙家窃取现金3万元,分给丁1万元,然后一起潜逃。潜逃期间,甲窃得一张信用卡,向乙谎称该卡是从街上捡的,让乙到银行柜台取出了信用卡中的3万元现金。犯罪所得财物挥霍一空后,丁因生活无着落,向公安机关投案,交代了自己和甲共同盗窃的事实,但隐瞒了事后知道的甲、乙致丙死亡的事实。
就被害人丙的死亡而言,甲、乙应成立何种犯罪?

选项

答案共同犯罪要求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个共犯都对同一罪或同数罪持有故意。既可以是共同直接故意,也可以是共同间接故意,还可以是一方为直接故意而另一方为间接故意,只要是同一罪或同数罪的故意,皆可以成立共同犯罪。不过,在后两种情况下,只有实际发生了危害结果时,才能成立共同犯罪,而且在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结合构成的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所触犯的罪名,有可能不同。本题中,甲仅有伤害的故意,对于丙的死亡不存在故意,仅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而乙则心存杀人的故意,也存在杀人的行为,所以成立故意杀人罪。按照部分犯罪共同说,二者在故意伤害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中不同的主观意愿和行为对定罪量刑的影响是考查的重点,对此要严格遵照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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