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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太介绍其孙与马先生之女相识,经张老太之手曾给付女方“认大小”钱10100元,后双方分手。张老太作为媒人,去马家商量退还“认大小”钱时发生争执。因张老太犯病,马先生将其送医,并垫付医疗费1251.43元。后张老太以马家未返还“认大小”钱为由,拒绝偿付医药
张老太介绍其孙与马先生之女相识,经张老太之手曾给付女方“认大小”钱10100元,后双方分手。张老太作为媒人,去马家商量退还“认大小”钱时发生争执。因张老太犯病,马先生将其送医,并垫付医疗费1251.43元。后张老太以马家未返还“认大小”钱为由,拒绝偿付医药
admin
2014-02-24
39
问题
张老太介绍其孙与马先生之女相识,经张老太之手曾给付女方“认大小”钱10100元,后双方分手。张老太作为媒人,去马家商量退还“认大小”钱时发生争执。因张老太犯病,马先生将其送医,并垫付医疗费1251.43元。后张老太以马家未返还“认大小”钱为由,拒绝偿付医药费。马先生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考虑此次纠纷起因及张老太疾病的诱因,判决张老太返还马先生医疗费1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2012—卷一—13,单)
选项
A、我国男女双方订婚前由男方付“认大小”钱是通行的习惯法
B、张老太犯病直接构成与马先生之医药费返还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C、法院判决时将保护当事人的自由和效益原则作为主要的判断标准
D、本案的争议焦点不在于事实确认而在于法律认定
答案
D
解析
在我国,习惯是属于非正式渊源,不能直接作为法律判决的依据。而习惯法是指部分习惯经由国家有权机关认可后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故习惯不等于习惯法。本案中订婚的“认大小”是习惯,而非习惯法,故A项说法错误。法律事实是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事实。构成马先生之医药费返还的法律事实是马先生的垫付医疗费的行为,属于法律事实中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张老太犯病,故B项说法错误。C项中,法律判决应该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以公平正义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的保护作为主要的判断标准,而不能以当事人的自由与效益为标准,故C项说法错误。D项中,由于本案的焦点是“认大小”的钱的法律性质不是很明确,其原因是法律规定不明确,故主要是法律的认定而非事实的认定,D项说法正确。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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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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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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