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某等五人准备投资兴建一家化妆品厂,计划建成后将污水排人流经厂区外的小河。在制定筹建计划时,华某提出以下观点,根据法律规定,正确的有( )。

admin2013-05-03  36

问题 华某等五人准备投资兴建一家化妆品厂,计划建成后将污水排人流经厂区外的小河。在制定筹建计划时,华某提出以下观点,根据法律规定,正确的有(   )。

选项 A、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尽量减少污染物的生成量
B、应当购买必要的防止污染设施,与厂区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使用后在必要时开始使用
C、污物排放量应当尽最大努力避免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若超过则需支付排污费
D、—旦因环境污染纠纷被起诉,即使我方并无过错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若污染是由于不可抗力而发生且我方已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就可以获得免责

答案1,8

解析 A项,《环境保护法》第25条规定,新建工业企业和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华某的此项提议符合法律规定和环保政策,因而A项正确。B项,《环境保护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日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这一制度通称为“三同时”,是我国首创的重要制度,考生应注意三个同时的具体内容,本项中华某的观点不符合“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因而错误。C项,《水污染防治法》第15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因而化妆品厂排污即使不超过国家标准,仍需要支付排污费,故本项错误。D项,《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1款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可见承担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并不以被告方过错为要件。该条第3款又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这是为了鼓励企业在因不可抗力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后主动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因而本项也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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