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华公司,非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增值税率为17%,所得税率为33%,按债务法核算企业所得税;大华公司2005年度调整前净利润为3000万元,假设2005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在2006年4月10日完成。200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批

admin2009-01-15  36

问题 大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华公司,非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增值税率为17%,所得税率为33%,按债务法核算企业所得税;大华公司2005年度调整前净利润为3000万元,假设2005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在2006年4月10日完成。200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06年4月15日,实际对外公布日为2006年4月20日。大华公司2005~2006年4月发生和发现下列事项:
   (1)2005年11月,大华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甲企业,价款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成本320万元,货款未收。2005年12月15日,甲公司告知大华公司,消费者在使用这批产品中,发现商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并经权威部门检测,证明是产品设计问题。按照协议规定,要求退货。大华公司答应了退货的要求,所退货物于2006年1月15日收到。大华公司对甲企业的应收账款计提了58.5万元坏账准备。税法规定,按应收账款余额5%。计提的坏账准备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2)2006年4月1日大华公司审计人员发现,大华公司针对其于2005年10月2日与丙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确认为股权转让收益1600万元。
   该股权转让协议规定:①大华公司将其持有的乙公司14%的股份计4000万股转让给丙公司,每股价格为1.6元;②股权转让协议经双方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③丙公司在股转让协议生效后的一个月内支付股权转让款的50%,另50%的转让款在股权划转手续办理完毕后支付。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大华公司持有乙公司70%的股份。大华公司转让的乙公司4000万股股份的账面价值为4800万元。2005年12月20日,股权转让协议分别经各有关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至大华公司200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批准对外报出前,丙公司尚未支付购买价款;股权划转手续尚在办理中。乙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60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
   (3)2005年11月15日,大华公司因经济合同纠纷,通过法律程序起诉丁企业,要求丁企业赔偿由于其合同违约给大华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330万元。2005年12月10日,法院宣判丁公司应赔偿大华公司300万元。法院宣判后,丁公司不服,于2005年12月19日上诉。至年末,法院尚未二审判决。2006年2月22日,法院二审判决的结果是,要求丁企业赔偿250万元。双方接受宣判后,丁企业已支付赔偿款。
   (4)2005年10月10日,大华公司销售一批货物给戊企业,取得含税收入1000万元,货款到年末尚未支付,按当时情况计提了1%坏账准备。2006年4月1日,大华公司接到报告,戊企业遭到恐怖袭击,损失惨重,估计有60%的货款收不回来。
   (5)2006年4月18日,大华公司车间发生火灾,使企业财产受到严重损失,其中烧毁固定资产原值1000万元(已提折旧为300万元);烧毁在制品550万元,其进项税额为85万元;烧伤3人,支付医疗费10万元。
   (6)大华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05年利润分配方案为: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益金;按净利润的2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分配现金股利 300万元;分配股票股利500万元。
   要求:
   (1)分别指出上述事项中哪些属于调整事项,哪些属于非调整事项,并针对调整事项做出相关的账务处理;
   (2)将上述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对2005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和2005年度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相关项目的调整数填入下表(以最终结果填列)

选项

答案(1)调整事项:①②③和⑥中的盈余公积计提方案;非调整事项:④⑤和⑥中的股利分配方案。 ①报告期销售商品的退回: 调减销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贷:应收账款 58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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