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仓库为乙单位保管500吨水泥,双方约定保管费用为1000元,后乙未能按约定支付保管费用,则甲可以(  )。

admin2014-03-03  27

问题 甲仓库为乙单位保管500吨水泥,双方约定保管费用为1000元,后乙未能按约定支付保管费用,则甲可以(  )。

选项 A、行使质押权变卖全部水泥
B、行使质押权变卖部分水泥
C、行使留置权变卖全部水泥
D、行使留置权变卖部分水泥

答案D

解析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债权人也享有留置权。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相当于债务的金额。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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