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河流拟建的水电站涉及水土保持,并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下列哪一选项是合法的?(2012年试卷一第3l题)
某河流拟建的水电站涉及水土保持,并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下列哪一选项是合法的?(2012年试卷一第3l题)
admin
2016-05-08
27
问题
某河流拟建的水电站涉及水土保持,并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下列哪一选项是合法的?(2012年试卷一第3l题)
选项
A、建设单位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专项评价
B、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还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C、由于该河流的流域开发利用规划已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水电站属于该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可不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D、建设单位可委托负责审批部门下属的环境技术研究所为水电站的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
答案
B
解析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本题中拟建的水电站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而并非如选项A中所说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专项评价”,所以A选项错误,不当选。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7条第2款规定:“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因为本题中拟建的水电站涉及水土保持,所以B选项正确,当选。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建设单位可以简化。”本题中,该河流的流域开发利用规划已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水电站属于该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建设单位可以简化而不是省略不做,所以选项C表述不准确,不当选。
对于D选项,《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9条第3款规定:“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本题中,负责审批部门下属的环境技术研究所必然与审批部门存在利益关系,所以建设单位不可以委托其提供技术服务,选项D不合法,不应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2LA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余某拟大修房屋,向县规划局提出申请,该局作出不予批准答复。余某向市规划局申请复议,在后者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起诉。县规划局向法院提交县政府批准和保存的余某房屋所在中心村规划布局图的复印件一张,余某提交了其房屋现状的录像,证明其房屋已破旧不堪。下列哪些说法
某市A区申某与谢某在B区共同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B区公安分局辖区内某派出所对谢某处以500元罚款,把申某移送到B区公安分局处理。B区公安分局对申某处以拘留15日的处罚。请回答下列问题:如果申某或谢某在诉讼中想委托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些人员
某公司欲建总部办公楼,楼址选在一幢居民楼的前面。但该居民楼的居民们认为规划图中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距离过近。而且办公楼高达14层,建成以后势必影响居民楼内几十户居民正常的通风与采光。居民们遂要求有关部门不要批准该公司的建筑申请,并要求某公司另择地或调整现有的
甲之父与乙登记结婚,二人均系再婚。甲之父去世后,甲因为遗产继承问题与乙发生纠纷,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当初甲之父与乙二人没有亲自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该结婚登记是违法的,民政部门应该撤销婚姻登记。则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下列有关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下列有关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和适用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高某因不服市国土局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国土局撤销了原处罚决定。高某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2天以后,市国土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来相同的处罚决定,高某应当如何处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证明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下列哪些情形除外?()
原告是一股份公司,被告为工商局,原告在一审中提起诉讼,认为工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没有法律依据,被告当时没有出具相关证明,法院判其败诉。之后,被告提出上诉,在二审中出具了一份红头文件,该文件在被告处罚原告之前就生效了。请问,法院该如何处理本案?()
2008年2月3日张某因涉嫌盗窃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2009年3月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有期徒刑3年,交付执行。2011年2月2日张某被释放。2011年3月23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张某无罪。张某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
随机试题
下列关于电子申请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检查床身导轨在垂直平面内的直线度时,由于车床床身导轨中间部分使用机会较多,因此规定导轨中部允许()。
氢化物发生进样法的进样效率近乎()。
商业成本
计四海之在天地之间也,不似碧空之在大泽乎?计中国之在海内,不似秭米之在大仓乎?号物之数谓之万,人处一焉。人卒九州,谷食之所生,舟车之所通,人处一焉。此其比万物也,不似毫末之在于马体乎?五帝之所连,三王之所争,仁人之所忧,任士之所劳,尽此矣!伯夷辞之以为名,
从企业的角度出发,其财务管理体制的设定或变更应当遵循的原则有()。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的形式有()。
_________是歌颂夏代大禹治水的著名乐舞。这是司马迁记述我国原始社会末期尧舜之时洪水泛滥的历史传说。
Whatisprobablythetimefortheappointment?
A、Removetradebarriers.B、Givemorefinancialaids.C、Transfertechnology.D、Sendprofessionals.A事实细节题。本题问的是Smith教授认为西方国家应该如何做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