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市检察院张某在办理一起受贿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之一系其堂妹,故申请回避并经检察长同意。下列关于张某在申请回避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效力问题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某市检察院张某在办理一起受贿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之一系其堂妹,故申请回避并经检察长同意。下列关于张某在申请回避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效力问题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dmin
2014-02-27
30
问题
某市检察院张某在办理一起受贿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之一系其堂妹,故申请回避并经检察长同意。下列关于张某在申请回避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效力问题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选项
A、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均无效
B、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均有效
C、取得的证据有效,但进行的诉讼行为无效
D、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检察长决定
答案
D
解析
本题既考证据制度也考回避制度,实际上涉及到违反回避制度取得的证据的效力问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修正)》第30条规定:“因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或者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回避的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所以,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2Kz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丁军将房屋2间,租给陈威与陈宏两兄弟居住,约定的租赁期限是5年。在第三年的时候,丁军不幸去世,该间房屋由其子丁强继承。有关丁强的权利,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对该法律条文的下列哪种理解是错误的?()
甲、乙、丙订立一份普通合伙的合伙协议。该协议的下列哪一内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入境对黑社会组织成员进行内部调整等行为是:
甲有限责任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经营范围是电子产品零售,甲公司签订的下列合同无效的是()
小丽是陈某的养女,在22岁时准备与其结识半年的男朋友结婚。陈某以小丽岁数小、与男朋友认识时间太短等为由,不同意两人结婚,并禁止他们来往。从此,陈某只要发现小丽与男朋友来往,就对她拳脚相加,而且不允许她周末外出。小丽忍无可忍,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根据我
甲某曾当众受乙某的侮辱,心怀怨恨。某日甲、乙二人郊游,在山顶悬崖处,甲拿出准备好的猎枪向乙射击,不巧没有打中乙,但乙受枪声的惊吓,失足滑落悬崖摔死。甲的行为如何认定?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的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该规范属于______。
李某(具有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在甲国,一年前移居乙国并取得当地住所。现李某去世而未立遗嘱。李某生前在中国有投资股权和银行存款。乙国关于法定继承的冲突规范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律。现李某的丙国籍的儿子和女儿为继承李某在华的股权和存款发生争议,并诉诸中
甲公司与乙公司依CIF安特卫普价格订立了出口一批布料的合同。货物运输途中,乙公司将货物转卖给丙公司。关于这批布料两次交易的风险转移时间,依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__________日;案件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
数字图像技术
洋地黄毒苷元的结构为紫花洋地黄苷苷元的结构为
()模式的特点是以市场需求作为技术创新过程的出发点
属于会计中期的会计期间有()。
注册税务师接受某房地产公司的委托进行纳税审核时,发现以下问题,认为企业经济业务处理有误的有( )。
中央银行可以采取( )的货币政策工具增加货币供应量。
在现代企业人员招聘中,面试是以()为基础,引入答辩式、演讲式、讨论式等多样化的辅助形式。
M、N两地之间要架设电缆,已知两地问地势复杂,电缆的架设需要绕道,绕道线路和相应的线路会导致的电量损耗(即所示数字,单位略)见右图。则从M到N架设电缆的电量损耗最低为()。
下列程序的执行结果是(,)。a=751fa>90Theni=41fa>80Theni=31fa>70Theni=21fa>60Theni=1Print”i=”;i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