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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一批生猪肉,由甲公司于2月5日支付首期价款20万元,再由乙公司于2月10日前发货,甲公司须在发货后5日内支付剩余价款30万元。2月1日,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所在地发生猪流感疫情,即向乙公司讯问情况。乙公司表示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一批生猪肉,由甲公司于2月5日支付首期价款20万元,再由乙公司于2月10日前发货,甲公司须在发货后5日内支付剩余价款30万元。2月1日,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所在地发生猪流感疫情,即向乙公司讯问情况。乙公司表示
admin
201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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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一批生猪肉,由甲公司于2月5日支付首期价款20万元,再由乙公司于2月10日前发货,甲公司须在发货后5日内支付剩余价款30万元。2月1日,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所在地发生猪流感疫情,即向乙公司讯问情况。乙公司表示其生猪肉是从其他省进口的,疫情与之无关。甲公司表示解除合同,乙公司当场表示反对。直至2月20日,双方均未履行合同义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B、甲公司未在2月5日支付首期价款,构成违约
C、乙公司未在2月lO日发货,构成违约
D、乙公司有权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
答案
B,D
解析
《合同法》第6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甲公司并无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无法交付无质量瑕疵的生猪肉,并不享有不安抗辩权,故不能中止履行合同。亦无权解除合同。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因此,乙有权拒绝发货。C选项错误。甲公司未如期发货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第107条,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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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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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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