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2011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的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为5000万元,其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可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担保,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甲为A公司的董事长,未持有A公司股票。 20

admin2017-05-15  37

问题 A公司为2011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的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为5000万元,其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可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担保,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甲为A公司的董事长,未持有A公司股票。
    2013年12月,A公司的股价跌入低谷,甲以每股22元的价格购入A公司股票10万股,并向公司报告,2014年1月5日,甲以每股26元的价格出售了3万股股票,并向公司报告。
    丙在2014年1月5日买入A公司股票1万股,成为A公司的股东(不在A公司担任任
丙要求甲将股票买卖所得收益上缴给A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丙要求甲将股票买卖所得收益上缴给A公司符合法律规定。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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