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罗尔斯关于社会正义的理论。

admin2012-08-10  63

问题 试述罗尔斯关于社会正义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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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罗尔斯是美国著名的伦理学家,他的《正义论》涉及哲学、政治学、法学、经济学和伦理学等广泛的领域,他的正义论对法学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取代了功利主义道德说教和法学思想。 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如同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美德一样。因而,正义是至高无上的。 正义在社会中的作用是使人们在相互关系中承认某些行为规则具有约束力,并基本根据这些规则来行为,这些原则就是社会正义的原则。一个良好的社会必须具备:社会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其成员的福利,每个人都接受正义原则,并且知道其他人也接受同样的正义原则;该社会是根据大家共同接受的正义原则有效地进行统治,各种基本的社会制度普遍地符合这些原则,而且一般人也知道它们符合这些原则。 罗尔斯还通过原始状态与无知之幕的划分来说明正义原则对社会来说是必要的和可能的。他还指出社会正义原则的两个方面:社会基本制度怎样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怎样规定社会合作利益的分配和负担。为阐述其法治理论,罗尔斯还区分了实质的正义和形式的正义。实质的正义是指制度本身合乎正义,这种制度是一种公开的规范体系,这一体系确定职务和地位以及它们的权利义务权力豁免。而形式正义则指法律和制度的公正和一贯执行,而不管它们的实质原则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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