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1日,某房地产公司打出广告语“买房送女友”,石某看到该广告后即携款到该公司看房,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石某向公司售楼人员询问如何兑现“买房送女友”,公司售楼人员称“买房送女友”的意思就是买房送给女友。石某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后认为该房地产公

admin2019-03-02  51

问题 2013年11月11日,某房地产公司打出广告语“买房送女友”,石某看到该广告后即携款到该公司看房,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石某向公司售楼人员询问如何兑现“买房送女友”,公司售楼人员称“买房送女友”的意思就是买房送给女友。石某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后认为该房地产公司涉嫌欺诈,诉请法院判决该房地产公司赔偿其损失。关于本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该广告语是要约邀请
B、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
C、石某不具有诉的利益
D、石某对合同缔结存在重大误解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本题中。某房地产公司打出广告语“买房送女友”,是要约邀请,该要约邀请也不符合《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故本题答案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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