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某建设单位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组织某建设项目全过程总承包(即EPC模式)的公开招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和建设单位要求,该工程工期定为两年,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决定该工程在基本方案确定后即开始招标,确定的招标程序如下: (1)成立工程招标领导机构

admin2019-03-27  34

问题 【2004】某建设单位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组织某建设项目全过程总承包(即EPC模式)的公开招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和建设单位要求,该工程工期定为两年,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决定该工程在基本方案确定后即开始招标,确定的招标程序如下:
(1)成立工程招标领导机构;
(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3)发出投标邀请书;
(4)对报名参加投标者进行资格预审,并将结果通知合格的日请投标人;
(5)向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发信招标文件;
(6)召开投标预备会;
(7)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建立评标组织,制定标底和评标、定标办法;
(9)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书;
(10)组织评标;
(11)与合格的投标者进行质疑澄清;
(12)决定中标单位;
(13)发出中标通知书;
(14)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
问题:
指出上述招标程序中的不妥和不完善之处。

选项

答案(1)第(3)条“发出投标邀请书”不妥。 理由:根据招投标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应在国家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如工程技术复杂,潜在投标人过少,或招标费用占合同金额比例过大,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方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2)第(4)条“将资格预审结果仅通知合格的申请投标人”不妥。 理由:根据招投标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资格预审的结果应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3)第(8)条“制定标底和评标、定标办法”不妥。理由:根据招投标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标底工作不应安排在此处进行,评标、定标办法是在编制招标文件时确定的,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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