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刑法志》:“景帝元年,下诏曰:‘加笞与重罪无异,幸而不死,不可为人。其定律:笞五百日三百,笞三百日二百。’狱尚不全。至中六年,又下诏曰:‘加笞者,或至死而笞未毕,朕甚怜之。其减笞三百日二百,笞二百日一百。’又曰:‘笞者,所以教之也,其定棰令。’丞相

admin2019-02-26  31

问题 《汉书.刑法志》:“景帝元年,下诏曰:‘加笞与重罪无异,幸而不死,不可为人。其定律:笞五百日三百,笞三百日二百。’狱尚不全。至中六年,又下诏曰:‘加笞者,或至死而笞未毕,朕甚怜之。其减笞三百日二百,笞二百日一百。’又曰:‘笞者,所以教之也,其定棰令。’丞相刘舍、御史大夫卫绾请:‘笞者,棰长五尺,其本大一寸,其竹也,末薄半寸,皆平其节。当笞者,笞臀。毋得更人,毕一罪乃更人。’自是笞者得全,然酷吏犹以为威。死刑既重,而生刑又轻,民易犯之。”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请根据材料总结汉景帝刑制改革的具体内容。

选项

答案汉景帝改革的具体内容是: ①将笞五百改为笞三百,笞三百改为笞二百。后又将笞三百改为笞二百,笞二百改为笞一百。 ②颁布《箠令》,并根据丞相刘舍、御史大夫卫绾的奏请,具体规定了刑具的规格、笞打部位:即笞具长五尺,其大头的直径是一寸,小头的直径是半寸,用竹竿制成,都要削平竹节,笞打的部位是臀部,还规定了行刑过程中中途不得换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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