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系夫妻,有一子丙。丙与丁结婚,生有一女戊。2008年丙去世,丁与庚再婚,二人一起照顾甲、乙的生活起居。2015年5月甲去世,对甲遗产的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有( )(2017年一专一第48题,2017年一法专一第28题)

admin2019-05-29  26

问题 甲、乙系夫妻,有一子丙。丙与丁结婚,生有一女戊。2008年丙去世,丁与庚再婚,二人一起照顾甲、乙的生活起居。2015年5月甲去世,对甲遗产的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有(    )(2017年一专一第48题,2017年一法专一第28题)

选项 A、乙
B、丁
C、戊
D、庚

答案A,B,C

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第一顺序中的继承人都有平等的继承权.没有性别和先后次序之分。A选项,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B选项,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不论他们是否再婚,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或者岳父母的遗产。C选项,戊代位继承甲的遗产。D选项。庚无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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