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天汽车公司生产出一种新型越野汽车,在展销会上被甲商场相中,双方遂以展出的汽车为样品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将样品封存,且对样品质量作了说明。由于甲资金有限,双方约定买车款分六次付清,自飞天汽车公司将汽车交付给甲商场之后,每月支付一次,每次200万元。但过后的五

admin2009-05-10  29

问题 飞天汽车公司生产出一种新型越野汽车,在展销会上被甲商场相中,双方遂以展出的汽车为样品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将样品封存,且对样品质量作了说明。由于甲资金有限,双方约定买车款分六次付清,自飞天汽车公司将汽车交付给甲商场之后,每月支付一次,每次200万元。但过后的五个月甲商场未再向飞天汽车公司付款。现就本案例回答下列各题中所列的问题。

选项 A、飞天汽车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且可以要求甲商场支付汽车的使用费
B、飞天汽车公司有权要求甲商场支付全部价
C、飞天汽车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但不得要求甲商场支付汽车的使用费
D、飞天汽车公司有权要求甲按期支付第二期的10万元,但不得要求甲商场提前支付第三期的10万元

答案A,B

解析 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本案中签订的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甲商场未按约定分期付款,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根据上述条文规定,飞天汽车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且可以要求甲商场支付汽车的使用费,并且有权要求甲商场支付全部价金。因此,AB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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