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种建筑突出物在一定的空间尺度内可以突出城市道路红线?[2010-13,2005-53]

admin2019-05-17  23

问题 下列哪种建筑突出物在一定的空间尺度内可以突出城市道路红线?[2010-13,2005-53]

选项 A、雨篷
B、台阶
C、基础
D、地下室

答案A

解析 GB 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
4.2.1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为: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挡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的其他设施。
4.2.2  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有人行道的路面上空:①2.50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凸窗、窗扇、窗罩、空调机位,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0.50m;②2.50m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m,并不应大于3m;③3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2m;④5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宜大于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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