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县公安局以抢劫罪将童某刑事拘留,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认定该罪成立并判处童某有期徒刑5年,童某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经审理退回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县人民检察院经补充侦查后,
某县公安局以抢劫罪将童某刑事拘留,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认定该罪成立并判处童某有期徒刑5年,童某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经审理退回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县人民检察院经补充侦查后,
admin
2014-05-30
18
问题
某县公安局以抢劫罪将童某刑事拘留,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认定该罪成立并判处童某有期徒刑5年,童某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经审理退回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县人民检察院经补充侦查后,认为童某构成犯罪证据不足,遂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现童某申请刑事赔偿,哪一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选项
A、县人民检察院与县人民法院
B、县人民检察院
C、县人民法院
D、县公安局
答案
1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问题的答复(2000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77次会议通过)高检发释字[2001]1号:“三、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有罪,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一审人民法院改判无罪,或者发回重审的,一审人民法院在重新审理期间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或者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决定的,一审人民法院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所以本题选A。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2Ad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关于法的演进说法正确的是:
某公司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提出减免企业所得税的请求,其中哪些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关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与法律条文。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甲乙两国协议将其海洋划界争端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国际法院就此案作出判决后,甲国拒不履行依该判决所承担的义务。根据《国际法院规约》,下列做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关于宪法的表述,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下列何种表述符合权利与义务的一般关系?
中国甲公司欲出售一批货物给美国乙公司,没有约定具体内容,也没有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已知中国和美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就合同的有关问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税务机关在实行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时,下列哪些财产或者物品不在此类措施范围之内?
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刑法》第410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对该法律解释,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
乌日,男,蒙古族,56岁,原任内蒙古自治区某研究所所长。2005年,乌日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将掌握的国家秘密文件非法倒卖给境外组织,情节较轻。侦查过程中,乌日以自己不会说汉语为由,拒绝了律师的辩护,同时也拒绝回答侦查人员的讯问,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随机试题
历史上最早出现的货币形态是()。
(2008年4月)适应性紧缩战略
甲将自有房屋出租给乙,约定租期到2013年12月,2012年10月,甲把该房屋卖给了丙。此时,该租赁合同()
创伤的基本病变反应是
以下情况可以献血的是
油脂性基质的栓剂,全部融化或软化变形的时间上限是
A、溴量法B、酸碱滴定法C、亚硝酸钠滴定法D、非水溶液滴定法E、紫外分光光度法丙磺舒的含量测定方法为( )。
患者,女性,70岁。患有风湿性心脏病二尖瓣狭窄、慢性心力衰竭,进行强心、利尿、扩血管治疗,在使用洋地黄药物时,要注意患者有无禁忌证。下列属于应用洋地黄类药物禁忌证的疾病是
视敏度和视觉感受性逐渐下降是在()。
A、Televisionshavegotwires.B、Broadcasttelevisionusespublicairwaves.C、Cabletelevisionhasgainedpopularity.D、Televisi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