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高某被张某咬伤鼻子.2011年高某把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2.25万元,为此( )。

admin2016-07-29  34

问题 2007年高某被张某咬伤鼻子.2011年高某把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2.25万元,为此(    )。

选项 A、张某必须赔偿
B、法院可以受理,首先进行调解
C、法院不受理,过了诉讼时限
D、张某可以起诉高某诬告

答案B

解析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经过后.权利人不丧失起诉权,如果权利人起诉,法院应当受理。法院查明诉讼时效确已经过的,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首先可以进行调解。故本题答案选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2AR3FFFM
0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