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国有工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乙公司原有的仓库用地上开发商品房。双方约定,共同成立“玫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玫园公司”)。甲公司投入开发资金,乙公司负责将该土地上原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然后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
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国有工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乙公司原有的仓库用地上开发商品房。双方约定,共同成立“玫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玫园公司”)。甲公司投入开发资金,乙公司负责将该土地上原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然后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
admin
2018-03-26
35
问题
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国有工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乙公司原有的仓库用地上开发商品房。双方约定,共同成立“玫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玫园公司”)。甲公司投入开发资金,乙公司负责将该土地上原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然后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玫园公司。
玫园公司与丙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由其派遣王某到玫园公司担任保洁员。不久,甲、乙产生纠纷,经营停顿。玫园公司以签订派遣协议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将王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遂以此为由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
请回答第(1)-(2)题。(2012年卷一95-96题)
关于王某劳动关系解除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玫园公司有权将王某退回丙公司
B、丙公司有权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
C、王某有权要求丙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D、王某如不愿回到丙公司,有权要求其支付赔偿金
答案
C,D
解析
本题考查劳务派遣和劳动合同的解除。
A项:《劳动合同法》第65条第2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该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本题中王某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2项规定的情形,故玫园公司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65条第2款的规定将王某退回丙公司,故A项错误。
B项:上述《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本题中不存在用人单位丙公司有权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故B项错误。
C、D项:《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据此,C、D两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28c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12年12月,某公司对县税务局确定的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及在12月30日前缴清税款的要求极为不满,决定撤离该县,且不缴纳税款。县税务局得知后,责令该公司在12月15日前纳税。当该公司有转移生产设备的明显迹象时,县税务局责成其提供纳税担保。
根据《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2年试卷一第66题)
张某从某网店购买一套汽车坐垫。货到拆封后,张某因不喜欢其花色款式,多次与网店交涉要求退货。网店的下列哪些回答是违法的?(2014年试卷一第66题)
关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适用范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一第29题)
关于食品添加剂管制,下列哪一说法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2011年试卷一第28题)
赵某从某商场购买了某厂生产的高压锅,烹饪时邻居钱某到其厨房聊天,高压锅爆炸致2人受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2年试卷一第28题)
赵某、石某抢劫杀害李某,被路过的王某、张某看见并报案。赵某、石某被抓获后,2名侦查人员负责组织辨认。(2014年试卷二第92~93题)关于辨认笔录的审查与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公安机关抓获一起抢夺案犯罪嫌疑人黄某、王某。王某声称被错抓,公安机关决定组织对王某进行辨认。关于公安机关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二第69题)
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案经某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请根据下列条件,回答第(1)一(3)题。(2010年试卷二第95~97题)如王某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关于本案财产刑的执行及赔偿、债务偿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有关法理学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考研真题)
随机试题
膝关节前后位,中心线投射点应为
以下哪项不符合急性呼吸衰竭的表现
恶性肿瘤常见的临床表现哪项除外
妊娠期间,小便频数,艰涩而痛,尿量少,色深黄,面赤心烦,口舌生疮,中医辨证为妊娠期间,突感小便频急,尿色黄赤,艰涩不利,灼热刺痛,渴喜冷饮,胸闷食少,面色黄垢,中医辨证为
局麻药的作用机理是
A.腰痛、排尿障碍B.尿频、尿急、尿痛C.血尿,蛋白尿,水肿D.血尿,少尿,水肿,高血压E.蛋白尿,低蛋白血症,水肿,高脂血症急性肾小球肾炎的主要临床特征是
无阻尼单自由度体系的自由振动是:
某酒店从业人员150人,其营业收入约2500万元,则该企业属于其行业中的()。
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持票人只有在首先向付款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得不到付款时,才可以行使追索权。()
甲公司期末原材料的账面余额为100万元,数量为10吨,该原材料用于加工生产Y产品,每吨可生产4台Y产品。甲公司已与乙公司签订一项Y产品销售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Y产品20台,每台售价8万元(不含增值税)。将该原材料加工成每台Y产品尚需加工成本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