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某同有企业出纳,为竞争公司财务部主任职位欲向公司副总经理乙行贿。甲通过涂改账目等手段从公司提走20万元,委托总经理办公室秘书丙将15万元交给乙,并要丙在转交该款时一定为自己提升一事向乙”美言几句”。乙收下该款。八天后,乙将收受钱款一事报告了公司总经理。

admin2021-01-02  30

问题 甲为某同有企业出纳,为竞争公司财务部主任职位欲向公司副总经理乙行贿。甲通过涂改账目等手段从公司提走20万元,委托总经理办公室秘书丙将15万元交给乙,并要丙在转交该款时一定为自己提升一事向乙”美言几句”。乙收下该款。八天后,乙将收受钱款一事报告了公司总经理。并将15万元交到公司纪检部门。
一个月后,甲得知公司委任其他人担任财务部主任,恼羞成怒找到乙说:“还我15万,我去把公司钱款补上。你还必须付我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否则我就将你告到检察院。”乙反复向甲说明钱已上交不能退还,但甲并不相信。数日后,甲携带一桶汽油闯入乙办公室纵火,导致室内空调等财物被烧毁。
请回答下列题目。
关于丙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选项 A、丙构成受贿罪共犯
B、丙构成介绍贿赂罪
C、丙构成行贿罪共犯
D、丙没有实行行为,不构成犯罪

答案C

解析 受贿罪共犯、行贿罪共犯、介绍贿赂罪,三者的区分在于行为人与谁有共同犯意、共同行为。如果偏向于行贿方。帮行贿方打点、联系、提供帮助,则是行贿罪的共犯;如果偏向于受贿方,帮受贿方收受、管理,则是受贿罪的共犯;只有居间牵线搭桥、联络双方信息,不偏向任何一方者,才是介绍贿赂罪。本案丙明知甲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领导行贿,为其转交行贿款,构成甲行贿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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