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甲公司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中,乙公司是( )。 针对丙公司转让豪华客车2辆给丁公司的行为,甲公司( )。

admin2008-11-28  56

问题 在甲公司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中,乙公司是(    )。
针对丙公司转让豪华客车2辆给丁公司的行为,甲公司(    )。

选项 A、有权请求撤销该行为
B、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有权请求丙公司提前支付货款
D、有权请求丁公司支付货款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本题中,2004年10月25日,甲公司依约向丙公司交付了2辆豪华客车,合同价款为每辆客车人民币250万元。而2005年10月初,甲公司以前交付的两辆豪华客车也被以人民币1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丁公司。很明显,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因为丁公司的控股股东就是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所以,甲公司有权行使撤销权,有权请求撤销该行为。因此,A项正确。丙公司转让豪华客车2辆给丁公司的行为只是丙公司和丁公司之间的行为.并不构成直接的违约。因此,甲公司无权请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也尤权请求丙公司提前支付货款。而支付货款是丙公司的义务,甲公司无权清求丁公司支付货款。因此,BCD项都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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