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为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约翰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2008年是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6年且居住满1年,取得收入如下: (1)每月从中国境内任职企业取得工资收入25000元;从境外取得工资折合人民币15

admin2019-04-17  27

问题 约翰为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约翰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2008年是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6年且居住满1年,取得收入如下:
   (1)每月从中国境内任职企业取得工资收入25000元;从境外取得工资折合人民币15000元,不能提供在中国境外同时任职的证明。
   (2)2008年7月将境内一处门面房出租,租赁期限1年,月租金4000元,当月发生修缮费12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3)每月以实报实销方式取得住房补贴2000元。
   (4)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红利12000元。
   (5)2008年约翰回国探亲两次,分别是5月5日离境、5月26日返回,12月10日离境,12月18日返回。两次探亲从境内任职企业取得探亲费各 18000元。
   (6)10月份取得境内某公司支付的董事费收入3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10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08年约翰取得的租赁所得应缴纳个人所捐(    )元。

选项 A、1680
B、3600
C、3648
D、3840

答案B

解析 修理费每月最多扣800元,扣完为止。则7月应纳税额=(4000-800-800)×20%=480(元)
   8月应纳税额=(4000-800-400)×20%=560(元)
   9~12月应纳税额=(4000-800)×20%×4=2560(元)
   全年共纳税=480+560+2560=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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