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曾在东营同一家医院住院,是“病友”,彼此认识后想一起赚点钱,想到盗窃原油不难操作,赚钱较快,遂商定结伙盗窃原油。4人约定在东营聚合,晚上由巴某驾驶轿车载着赵某和孙某,李某驾驶一辆厢式货车,一起前往滨海区作案,在滨海区黄潍输油管道末站4.

admin2022-04-21  52

问题 李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曾在东营同一家医院住院,是“病友”,彼此认识后想一起赚点钱,想到盗窃原油不难操作,赚钱较快,遂商定结伙盗窃原油。4人约定在东营聚合,晚上由巴某驾驶轿车载着赵某和孙某,李某驾驶一辆厢式货车,一起前往滨海区作案,在滨海区黄潍输油管道末站4.7公里处的地下输油管道上打孔,再外接盗油阀和软管盗取原油。从4月初到被发现,李某等人成功盗窃4次,共盗取原油14吨,造成该石化管道物流有限公司损失5万余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该输油管道被打孔后仍能正常运输原油,因此,李某等人的行为不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B、在输油管道上打孔的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C、对李某等人,应以盗窃罪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数罪并罚
D、对李某等人,应以盗窃罪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择一重罪处罚

答案B,D

解析 根据司法解释,在输油管道上打孔盗油的行为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因为这种行为会破坏管道的封闭性,发生漏油后,如果遇到明火,极易引起火灾或者爆炸事故。李某等人的行为同时触犯盗窃罪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因此是想象竞合,应当择一重罪处罚,而不是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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