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形不能数罪并罚?( )(2010/2/58)

admin2021-01-02  33

问题 下列哪些情形不能数罪并罚?(    )(2010/2/58)

选项 A、投保人甲,为了骗取保险金杀害被保险人(之后再骗保)
B、十五周岁的甲,盗窃时拒捕杀死被害人
C、司法工作人员甲,刑讯逼供致被害人死亡
D、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的甲,遇到检查将被运送人推进大海溺死

答案B,C

解析 选项A,根据《刑法》第198条第2款规定,为骗取保险金杀害被保险人的,应当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本选项认定为保险诈骗罪和故意杀人罪两罪,数罪并罚。
选项B,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即以手段行为定罪。因甲对盗窃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不构成转化型抢劫罪。本选项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一罪,不数罪并罚。
选项C,根据《刑法》第247条规定,刑讯逼供致被害人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一罪论处,此为转化犯(想象竞合的提示规定)。
选项D,根据《刑法》第221条第3款的规定,运送他人偷越(边)境时对被运送人有杀害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本选项认定为运送他人偷越(边)境和故意杀人罪两罪,应数罪并罚。注意:本选项是运送中故意杀人(“推进大海溺死”),而不是过失致死,不适用《刑法》第221条第2款的规定“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此款为过失致死)的结果加重犯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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