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张某故意伤害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形,哪一选项不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admin2016-08-16  27

问题 法院对张某故意伤害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形,哪一选项不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选项 A、张某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
B、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C、张某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
D、张某突患严重疾病

答案D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298条第1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一)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二)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三)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四)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五)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直接适用此法条,可知正确答案为D选项不是应当转为普通程序的情形,A、B、C项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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