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悦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10月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2003年 3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讨论了配股方案。有关情况如下: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额为24 000万股(每股1元,下同),资产总额为 52000万元,负债

admin2014-07-01  38

问题 金悦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10月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2003年 3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讨论了配股方案。有关情况如下: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额为24 000万股(每股1元,下同),资产总额为 52000万元,负债总额为15000万元,净资产为37000元。公司2000、2001、2002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0.8%、9.5%、10.9%。预期2003年的利润可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为投资新项目,本次拟以每股2.8元的价格向股东配售。
   2003年4月18日,公司发布配股公告,5月,配股发行工作完成。6月,中国证监会根据举报,在组织对该公司的检查中发现:
   (1)2002年,该公司由于经营管理和市场方面的原因,经营业绩滑坡。为了获得配股资格,该公司负责人张某要求财务总监李某对该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调整。李某与会计人员钱某以虚做营业额、隐瞒费用和成本开支等方法调整了公司财务数据。
   (2)在公司申请配股期间,持有公司5%股份的股东甲企业认为公司股票将会上涨,便大量买进该股票,使其持有的股票达到8%。当该股票价格攀升之时,高价抛出该股票,获利30万元。
   (3)为该公司出具2002年度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罗某在4月25日购买了该股票,并于5月初抛出,获利2万元。
   (4)乙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戴某也于申请配股期间买人该股票后又抛出,获利7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司调整公司财务数据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2)甲企业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注册会计师罗某买卖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4)乙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戴某买卖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1)该公司调整公司财务数据,出具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和《会计法》的规定。根据《公司法》和《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该公司并处 5 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李某、钱某可以处以3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张某授意、指使编制虚假会计报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以 5 000元以上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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