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务合同订立后应后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发生了财产减少致难为对待履行的情形或者发生应后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明示或默示预期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应先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提供合适担保前享有的拒绝向相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此种抗辩属于 ( )

admin2022-07-06  27

问题 双务合同订立后应后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发生了财产减少致难为对待履行的情形或者发生应后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明示或默示预期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应先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提供合适担保前享有的拒绝向相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此种抗辩属于    (    )

选项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先诉抗辩权
D、顺序履行抗辩权

答案B

解析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订立后应后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发生了财产减少致难为对待履行的情形或者发生应后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明示或默示预期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应先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提供合适担保前享有的拒绝向相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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