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教育行政诉讼和复议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dmin2018-08-23  48

问题 依据我国教育行政诉讼和复议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教育行政复议是行政行为
B、教育行政诉讼是司法行为
C、校长可以成为行政诉讼被告
D、学校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答案C

解析 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主要有诉讼渠道(司法救济渠道)、行政渠道(行政申诉和行政复议)和其他渠道。诉讼救济是指相对人就特定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纠纷作出公正裁决,为相对人提供救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申请人对校长有意见,只能诉讼学校而不是校长.校长不能成为行政诉讼被告。教育行政复议是指教育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作出该行为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受理行政机关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的制度。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直接申请复议的,该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学校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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