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土石坝坝体施工项目,业主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并委托了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施工总承包完成桩基工程后,将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委托给了专业设计单位,并自行决定将基坑的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分包给了一家专业分包单位施工。专业设计单位根据业主提

admin2016-09-26  31

问题 某高土石坝坝体施工项目,业主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并委托了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施工总承包完成桩基工程后,将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委托给了专业设计单位,并自行决定将基坑的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分包给了一家专业分包单位施工。专业设计单位根据业主提供的勘察报告完成了基坑支护设计后,即将设计文件直接给了专业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在收到设计文件后编制了基坑支护工程和降水工程专项施工组织方案.施工组织方案经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后即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了施工。
专业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由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施工人员兼任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土方开挖到接近基坑设计标高时,总监理工程师发现基坑四周地表出现裂缝,即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停止施工,并要求现场施工人员立即撤离,查明原因后再恢复施工,但总承包单位认为地表裂缝属正常现象没有予以理睬。不久基坑发生严重坍塌,并造成4名施工人员被掩埋,其中3人死亡,1人重伤。
事故发生后,专业分包单位立即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了事故情况。经事故调查组调查,造成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地质勘察资料中未标明地下存在古河道,基坑支护设计中未能考虑这一因素造成的。事故中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于是专业分包单位要求设计单位赔偿事故损失80万元。
问题:
请指出上述整个事件中有哪些做法不妥,并写出正确的做法。

选项

答案上述整个事件中存在如下不妥之处: (1)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决定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分包给了一家专业分包单位施工是不妥的,工程分包人应按规定报监理单位经业主同意后方可进行。 (2)这里分两种情况:一是深基坑支护专业设计由业主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明确交总承包方负责,这时由总承包方根据情况进行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负责深基坑支护设计,成果经总承包方上报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执行;二是深基坑支护专业设计单位由业主直接委托的,专业设计单位完成基坑支护设计后,设计文件的交接应经发包人交付给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下发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 (3)专业分包单位编制的基坑工程和降水工程专项施工组织方案,经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后即组织施工的做法是不妥的,专业分包单位编制了基坑支护工程和降水工程专项施工组织方案后,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必须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4)专业分包单位由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施工人员兼任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做法是不妥的。从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5)总承包单位对总监理工程师因发现基坑四周地表出现裂缝而发出要求停止施工的书面通知不予以理睬的做法是不妥的。总承包单位应按监理通知的要求停止施工。 (6)事故发生后专业分包单位直接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事故的做法是不妥的,应经过施工总承包单位。 (7)专业分包单位要求设计单位赔偿事故损失是不妥的,专业分包单位和设计单位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不能直接向设计单位索赔,当属于(1)中的第一种情况时,应由总承包方自行解决;当属于(1)中的第二种情况时,总承包方应通过监理单位向业主索赔。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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