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食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8年6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6000元;购进办公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8500元;支付包装设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2

admin2019-09-19  32

问题 甲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食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8年6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6000元;购进办公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8500元;支付包装设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200元;购进用于集体福利的食用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600元。
    (2)销售袋装食品取得含税价款696000元,另收取合同违约金58000元。
    (3)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饮料,含税总价款116000元,合同约定分3个月收取货款,本月应收取含税价款46400元。
    (4)赠送给儿童福利院自产瓶装乳制品,该批乳制品生产成本2320元,同类乳制品含税价款3480元。
    已知:本题涉及的所有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6%,成本利润率为10%;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甲食品厂当月销售袋装食品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696000÷(1+16%)×16%=96000(元)
B、(696000+58000)×16%=120640(元)
C、(696000+58000)÷(1+16%)×16%=104000(元)
D、[696000+58000÷(1+16%)]×16%=119360(元)

答案C

解析 销售货物收取的合同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应作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一并计税。所以,甲食品厂当月销售袋装食品增值税销项税额=(696000+58000)÷(1+16%)×16%=10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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